客廳的流明數(照明水平)取決於多種因素,包括房間面積、用途、燈具類型等。不同情況下,客廳所需的流明數不同,以下是詳細介紹:
一般活動。客廳照明標準為100勒克斯(lux,照度單位),即每平方米需要100流明。
書寫閱讀。如果客廳中設有書桌,進行書寫閱讀時,照明標準提高到300lux,相應地,每平方米需要的流明數提高到300流明。
此外,不同面積的客廳,所需的流明數也有所不同,以下是詳細介紹:
小於20平方米的客廳。適宜的燈光流明數在2000至3000流明之間。
20至30平方米的客廳。適宜的燈光流明數在3000至4000流明之間。
30至50平方米的客廳。適宜的燈光流明數在4000至6000流明之間。
超過50平方米的客廳。適宜的燈光流明數在6000流明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