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慰使司,最初見於金朝,元朝時期在全國範圍內普遍設立,主要是一種介於省與州之間的地方機構,偏重於軍事監司。其職責主要包括掌管軍民事務,起到承上啟下的作用,即執行行省的政令並反饋郡縣的請求。宣慰司的長官被稱為宣慰使,是地方區劃內的最高軍政長官。
在元代,宣慰司內部設有宣慰使3員、宣慰司同知1員、副使1員和經歷都事等官職。到了明代,宣慰使成為武職土官的職稱,隸屬於兵部管轄。明清時期,宣慰司主要在少數民族聚居地區設立,數量較前朝有所減少,並歸入土司序列。
宣慰使司,最初見於金朝,元朝時期在全國範圍內普遍設立,主要是一種介於省與州之間的地方機構,偏重於軍事監司。其職責主要包括掌管軍民事務,起到承上啟下的作用,即執行行省的政令並反饋郡縣的請求。宣慰司的長官被稱為宣慰使,是地方區劃內的最高軍政長官。
在元代,宣慰司內部設有宣慰使3員、宣慰司同知1員、副使1員和經歷都事等官職。到了明代,宣慰使成為武職土官的職稱,隸屬於兵部管轄。明清時期,宣慰司主要在少數民族聚居地區設立,數量較前朝有所減少,並歸入土司序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