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政院是元朝時期設立的一個中央政府直屬機構。以下是關於宣政院的詳細介紹:
初期名為總制院,主要負責掌管全國的佛教事宜以及統轄吐蕃(今西藏)地區的軍政事務。
忽必烈在至元元年(公元1264年)下詔設立總制院,到了至元二十五年(公元1288年),由於總制院責任重大,尚書省右丞相兼總制院使桑哥向忽必烈提議,根據中國唐朝時期在宣政殿接待吐蕃使臣的先例,更名為宣政院。
長官為宣政使,通常由帝師擔任,宣政院下屬官員及所轄地區各級官吏,包括僧俗都可充任。
宣政院的設立標誌著西藏地區正式成為中國中央政府直接管轄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對元朝的佛教事務和西藏地區的治理起到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