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丁式幹部的特點主要包括:
忠誠於單位一把手:家丁式幹部通常只忠誠於單位的一把手,對上級的決定會先進行自我衡量,然後選擇性執行對自己有利的部分。
形成利益集團:這類幹部往往會抱團形成利益集團,為了共同利益而結成聯合體,有時甚至會不擇手段。
走不長遠:家丁式幹部背離黨的宗旨,表面忠誠,實則可能進行結黨營私的活動,對不同意見者實行打擊報復,最終形成利益集團,脫離民眾,難以長久。
服務領導及其家人:家丁式幹部可能會全天候伺候領導及其家人,包括做飯、打掃衛生等,有時甚至會代替領導處理一些不便親自出面的事情。
物質和非物質收益:給領導當家奴可能會帶來豐厚的物質和非物質收益,如送禮時家奴也能獲得一部分好處。
名義上普通幹部,實質上單位二把手:有些家丁式幹部名義上是普通幹部,但實際上可能是單位的二把手,擁有較大的權力。
家丁式幹部的存在與特定的歷史背景和政治環境有關,隨著紀律的加強和制度的完善,這種現象有所減少,但仍可能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