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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犯什麼罪

家庭暴力可能構成的犯罪有多種,主要取決於暴力的性質和後果。以下是可能涉及的罪名及其相關法律規定:

故意傷害罪。當家庭暴力導致受害者輕傷或重傷時,可能被認定為故意傷害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的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可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導致重傷,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導致死亡或使用特別殘忍手段造成嚴重殘疾,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虐待罪。如果家庭暴力行為惡劣,如經常性的打罵、捆綁、凍餓、強迫超體力勞動或限制自由等,可能構成虐待罪。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條的規定,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導致被害人重傷或死亡,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暴力乾涉婚姻自由罪。在試圖離婚的一方使用暴力威脅或恐嚇另一方,阻撓其解除婚姻關係時,可能構成暴力乾涉婚姻自由罪。

侮辱罪。在公共場所通過暴力貶損他人人格,可能構成侮辱罪。

遺棄罪。情節惡劣的遺棄行為也可能構成犯罪。

此外,還可能有故意殺人罪等其他相關罪名。家庭暴力不僅可能涉及刑事責任,還可能涉及民事責任,如受害人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實施者承擔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