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餘票」是指企業在銷售過程中,由於部分購買方不需要發票(例如,買入價格可能低於含稅價格),導致企業在賬面上出現進項發票的金額富餘,即企業的開票收入明顯小於成本和費用。這種情況下,如果企業還能持續經營,就可能存在收入不記賬的情況,從而被稅務稽查。在某些情況下,企業可能會按照進項發票的富餘金額,向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以獲得不法利益,這種發票通常被稱為「富餘票」。
「富餘票」的產生還有以下原因:
個人消費者或未要求服務提供者(如飯店)開具發票,導致進項發票金額出現富餘,進而產生對外銷售「富餘票」的情況。
貨物流通和計價不需要發票背書時,會出現「票貨分離」,也會導致「富餘票」的產生。例如,黃金等特殊商品在交易時,由於其特殊性質,不需要發票來背書其價值,因此在黃金交易中可能會出現「富餘票」。
虛開發票是違法行為,嚴重的情況下還可能負刑事責任。隨著稅務機關的監管手段日益嚴格,無論是大企業還是小公司,其經營和涉稅行為都在實時監控之下。一旦被查出虛開發票,企業可能面臨追繳稅收、行政處罰和降低納稅信用等級等後果,相關人員甚至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