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體店購買的商品在一定條件下是可以退貨的。以下是實體店退貨的法律規定:
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時,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或當事人之間的約定進行退貨,或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情況下,消費者可以在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
退貨時,商品應當保持完好,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除非有特別的約定。
此外,如果商品符合法定解除契約的條件,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在特殊情況下,如商品是特價貨品、退換貨商品屬於供應商質量問題、或是服裝類商品不能試穿等,退貨政策可能會有所不同。如果消費者與商家在退貨問題上發生爭議,可以通過協商和解、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提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