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信的地址應按照以下格式進行書寫:
信封正面左上角:填寫寄信人的姓名和地址。
信封正面中央稍偏右:填寫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
信封右上角:貼上郵票。
地址的寫法:
門牌號、街道、城市、省或州名、郵編、國名,按照從小到大的順序依次寫明。
收信人姓名前可根據需要加上適當的稱呼,如Mr、Mrs、Miss、Ms、Dr、Prof等。
英文地址的寫法與中文不同,地址的名稱也是按從小到大的順序:
第一行寫門牌號碼和街名。
第二行寫縣、市、省、州、郵編、國名。
最後寫日期,日期格式有多種,如July 30,1997;July 30th,1997;30th July,1997等。
在公務信函中,信內收信人的地址通常需要詳細寫明,而在一般的社交信中,信內地址通常省略。信內地址下方一、二行的地方應寫上寫信人對收信人的稱呼用語,位置在信內地址下方一、二行的地方,從該行的頂格寫起,在稱呼後面一般用逗號(英國式),也可以用冒號(美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