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條的寫法因用途不同而有所區別。以下是一些常見的封條寫法:
工商局封條:
樣本:`工商行政管理局於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封`,並加蓋公章。
注意事項:只有行政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有權貼封條。行政機關的封條用於固定財產或場所的狀況,而司法機關的封條是一種權力限制。任何人均不得撕毀封條,私自撕毀可能受到行政處罰或構成犯罪。
標書封條:
明標封條:寫`密封, 什麼公司, 幾年幾月幾日幾時幾分以前不得開封`字樣。
暗標封條:寫`密封, 幾年幾月幾日幾時幾分以前不得開封`字樣。
注意事項:封條上可以列出項目投標文件、保密、開標前不準啓封、招標批次名稱、編號、包名稱、包號、投標人、地址、聯繫人,左上角註明正/副本,右上角可以加公司logo,封條處蓋騎縫章。單位蓋章後封條纔有效。
公司或單位封條:
簡單寫法:用毛筆寫`XX公司`+`封`,最後加蓋公章。
詳細寫法:用打印或白板筆寫`XX公司`+`封`+`年、月、日`,最後加蓋公章。
其他特殊封條(如祭拜用的衣箱封條):
寫法:陰府寫上尊稱和逝者全名,中間寫上農曆日期,陽居寫上祭拜者身份。
在寫封條時,應注意字跡清晰、日期正確,並加蓋相應單位的公章以確保其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