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對方不給撫養費,首先應嘗試與對方協商解決問題。如果協商未果,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如果是通過民政局協定離婚,並已有離婚協定書明確約定撫養費的數額和時間,但對方拒不履行,可以攜帶離婚協定書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法院判決對方支付撫養費。
如果是通過法院調解或判決離婚,可以直接攜帶法院的調解書或判決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會採取措施強制執行撫養費的支付。
此外,在特定情況下,如給付撫養費一方無經濟收入或下落不明,可以用其財物折抵撫養費。如果存在減少給付的情況,如給付方長期疾病或喪失勞動能力,而撫養子女一方能負擔大部分撫養費,可請求減少給付。如果法院已作出撫養費的判決或裁定,但對方仍拒不支付,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包括查封對方財產、工資收入等措施,甚至將對方列入失信人員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