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小孩報戶口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父母雙方的戶口本和身份證,不需要提供父親的戶口本和身份證。
父母雙方的結婚證。
出生醫學證明。
母親生孩子的病例。
準生證(如果是計劃內生育)。
計劃生育服務證(如果是計劃內生育)。
出生證明(複印件一份,驗原件)。
父母的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複印件各一份,驗原件。
計劃生育證明原件一份。
超過一箇月申報,提交嬰兒未隨戶口在外市縣父或母一方入戶的證明原件一份。
辦理戶口登記的流程如下:
攜帶上述材料到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戶籍室辦理。
建議提前諮詢當地派出所,是否需要預約辦理時間。
辦理時間建議在寶寶出生一箇月內辦理。
需要注意的是,夫妻雙方的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態要爲已婚,如果戶主不是夫妻雙方或者一方,需要額外簽署戶主同意書,同時還需要攜帶戶主的身份證複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