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散工程通常是指按規定無需辦理、免予辦理或無法辦理施工許可證的小型建設工程,如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等。這些工程主要包括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以及裝修工程。具體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類:
限額以下的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包括附屬設施的建造和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
限額以下的公共建築、商鋪、辦公樓、廠房等非住宅類房屋的裝飾裝修。
經批準的臨時建築建設活動。
既有建築外立面裝飾裝修、改造維護等。
農村在建房屋。
產生50立方米以下零星廢土的處置。
其他按規定納入小散工程予以安全生產監管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此外,小散工程也面臨一些特定的安全風險,如高處墜落、觸電、物體打擊、坍塌等,因此需要特別注意安全措施和防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