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額訴訟制度是一種專門針對小額民事案件的簡化訴訟程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小額訴訟適用於以下情況:
1.案件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金錢案件。
2.訴訟標的額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五十以下。
3.當事人雙方可以約定適用小額訴訟程式,如果標的額超過該比例但在二倍以下時。
小額訴訟程式的特點包括:
快速審理:答辯期限和舉證期限一般不超過七日,可以當庭審結並當庭確判。
簡化程式:庭審過程簡化,但當事人的陳述權利得到保障。
費用節省:訴訟費用減半收取,沒有抗訴費,再審不收費。
高效便捷:法院應在立案之日起兩個月內審結案件。
保障權利:當事人對適用小額訴訟程式有異議時,可以向法院提出,法院應審查並作出相應決定。
防止濫訴:實行一審終審,當事人沒有抗訴權利。
小額訴訟制度旨在簡化訴訟流程,提高司法效率,降低訴訟成本,方便當事人訴訟,並滿足人民民眾對司法公正、快捷、簡便、方便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