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補助金的申請條件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畢業生的範圍。申請人需為通過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實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大學、獨立設定的學院和高等專科學校、高等職業學校和其他機構的應屆專科、本科和研究生畢業生。
家庭經濟狀況。申請人需屬於困難家庭。
失業狀態。申請人需在畢業當年年底仍未就業並進行失業登記。
勞動契約或服務協定。申請人需在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社會組織等就業,或到鄉鎮(街道)、村居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就業,並簽訂1年以上勞動契約或服務協定。
社會保險繳納。申請人的單位需按規定為其繳納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
學歷要求。申請人需為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包括全日制本專科畢業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碩士、博士畢業生。技工院校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以及獲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學位認證的國(境)外高校畢業生也可申請。
申領時間限制。申請人的補貼申請應於符合補貼條件之日起1年內提出。
特定時間段。畢業2年內,包括畢業學年(畢業前一年7月1日起12個月)以及以畢業證落款日期為基準,起算2年的特定時間段。
此外,還有其他特定條件,如一次性創業補助、就業失業監測補貼、購買就業創業服務補助等,具體條件根據不同類型的補助金而有所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