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門診記錄的保存時間通常為不少於15年,而住院病歷的保存時間則不少於30年。
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53條的規定,這些保存期限是法律規定的最低標準。需要注意的是,門診病歷通常由患者個人保管,而住院病歷則由醫療機構保管。紙質記錄的保存時間雖然也有提及為10年,但這可能因地區和醫院政策的不同而有所變化。
醫院門診記錄的保存時間通常為不少於15年,而住院病歷的保存時間則不少於30年。
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53條的規定,這些保存期限是法律規定的最低標準。需要注意的是,門診病歷通常由患者個人保管,而住院病歷則由醫療機構保管。紙質記錄的保存時間雖然也有提及為10年,但這可能因地區和醫院政策的不同而有所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