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地址更改時,您需要辦理居住證信息變更登記。您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您的身份證。
居住證。
變更後的地址證明,如合法居住證明或租賃契約等。
居住證變更信息登記申請表。
辦理流程如下:
您需要到新居住地所屬的派出所提交上述材料。
派出所工作人員會核對您的信息和材料,並進行必要的核查。
審核通過後,您將獲得一個核查登記表。
您需要將核查登記表和其他材料交給新居住地的鎮(街)行政服務中心或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以完成變更手續。
變更完成後,您可以在指定時間憑本人身份證和受理回執領取更新的居住證。
請注意,如果您已經在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理機構辦理了居住證信息變更,則不需要重新換髮居住證。如果新地址與原居住地地址在同一縣級行政區域,簽發日期和居住年限保持不變;如果新地址與原居住地地址在同一設區的市但不同縣級行政區域,簽發日期將變更為辦理變更登記的日期,但居住年限不重新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