勵志

勵志人生知識庫

居委會的職責有哪些

居委會的職責主要包括:

組織社區自治管理。在政府有關部門的指導下,居委會負責組織社區成員進行自治管理,包括但不限於衛生、物業、計劃生育、流動人口和治安管理,以及完成社區成員代表大會和社區議事委員會制定的社區管理目標。

提供便民服務。這包括網點服務、家政服務、保潔服務、治安服務和醫療服務等。

開展社會事務性服務。如勞動就業服務,以及爲社區特殊羣體提供社會福利性服務。

教育宣傳。宣傳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維護居民的合法權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應盡的義務,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活動。

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社會治安。

協助政府工作。協助政府或其派出機關做好與居民利益相關的公共衛生、計劃生育、優撫救濟、青少年教育等工作。

監督工作。對政府有關部門和其他社會組織履行社區服務的職責進行監督,並將監督意見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或投訴部門反饋。

管理社區財產。管理本社區居民委員會的財產,確保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侵犯居民委員會的財產所有權。

促進民族團結。在多民族居住地區,教育居民互相幫助,互相尊重,加強民族團結。

收集和反饋居民意見。收集社區居民的需求和訴求,及時向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機關反映社區居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