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留證過期後的處理方式取決於過期的時間長度。
如果居住證過期未超過規定的期限(通常是60天以內),可以在此期限內補籤以恢復其功能。補籤居住證時,需要攜帶已過期的居住證和相關工作及居住地的證明材料,前往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社區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站辦理簽註手續。如果居住證過期超過90天,那麼需要重新辦理。重新辦理時,需要攜帶本人身份證、居住證等材料,以及可能需要的其他相關證明,如工作單位信息和居住地證明等。
需要注意的是,居住證的有效期通常爲一年,持證人應在居住證到期前30天內進行續簽。如果因特殊原因無法及時續簽,應儘快辦理,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