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和「省」的概念在不同的國家體制下有所不同。在單一制國家體制下,中央下級政府機關被稱為省,它們沒有獨立的憲法,但可以制定本省的一些法律條例,這些法律條例不能與國家憲法和法律相牴觸。而在聯邦制國家體制下,聯邦政府下一級政府機關一般被稱為州,它們有自己獨立的法律,甚至憲法,但沒有外交權及軍隊,稅收方面一部分上交聯邦,多半留在州政府。
以中國為例,雖然行政區劃單位中包含了「省」和「州」,但「州」在這裡並不是一個獨立的行政單位,而是省級行政單位下的地級市或自治州的稱呼。例如,貴州省是中國的一個省級行政單位,而杭州市、溫州市等則是浙江省下的地級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