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警主要負責以下職責:
維護街面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確保公共安全。
預防、制止和處罰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
預防和制止犯罪行為,協助刑偵部門保護犯罪現場,並及時抓獲犯罪嫌疑人。
密切關注社會動態,及時請示和報告。
接受指揮中心指令和民眾報警,迅速趕赴現場進行先期處置。
調解公共場所可能或正在轉化為治安案件的民間糾紛。
協助處理精神病人、醉酒人的肇事行為。
救助受傷、患病、遇險等處於無援狀態的人,幫助遇到困難的殘疾人、老人和兒童。
受理拾遺物品,設法送還失主或交給本執勤單位。
巡查警區安全防範情況,提示沿街單位、居民消除隱患,督促整改。
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安內部規定的由巡邏民警執行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