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主要職責包括維護市場經營秩序、監督管理市場主體和行為、執行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政策、保護消費者權益等。具體職責可參考如下:
貫徹執行國家、省人民政府和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關於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組織實施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規範管理與監督。
依法監督市場主體的交易活動,查處壟斷和不正當競爭、侵犯消費者權益及其他市場交易違法違章案件。
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監督管理商標的使用和印製。
組織管理廣告審批發布與廣告經營活動,指導廣告審查機構的工作。
監督管理經紀人、經濟機構以及有關中介服務機構。
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物的登記。
依法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
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