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期是指從開工到竣工所需的時間長度,其計算方式主要有兩種:
日曆工期:
按照全部日曆天數計算,不扣除停工日數。
包括周末、大小月曆天數的總和。
例如,計劃工期300個日曆天,意味著從契約起始日至結束日期的全部日曆天數。
實際工期:
從全部日曆天數中扣除節假日未施工的天數及因設計、材料、氣候等原因停工的天數。
實際工期排除了客觀因素的影響,便於分析工期定額執行的情況。
開工日期的確定方式通常有以下幾種:
契約中約定具體的日期作為開工日期。
以發包人開工通知中寫明的日期作為開工日期。
以監理人的開工通知寫明日期作為開工日期。
以承包人遞交的開工報告或開工申請被批準的日期為開工日期。
綜上所述,工期的計算依據是開工到竣工的時間段,而開工日期的確定則依據契約約定或相關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