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代建單位是一種專業服務機構,主要負責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管理。它們通常由政府投資主管部門組織,通過招標或委託的方式確定。代建單位的主要職責包括控制項目投資額、保證項目工期及質量,並在投資人、使用單位、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的監督下負責項目的建設實施。項目竣工驗收後,代建單位將項目移交給使用單位。
代建單位可以根據代建內容的不同分為全過程代建和兩階段代建。全過程代建涉及從項目前期研究到竣工驗收的整個過程,而兩階段代建則分為招標確定項目前期工作代理單位和建設實施代建單位兩個階段。代建單位在難以達成建設目標時需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代建單位的選擇方式主要有兩種:競爭選擇代建單位和指定代建單位。競爭選擇代建單位通過市場競爭擇優選定,實行契約管理,有助於提高工程建設的專業化和效率。指定代建單位則是由政府主管部門直接指定。
代建單位向使用單位負責的兩方契約主體模式中,代建契約主體為代建單位和使用單位,代建單位負責項目的建設實施,使用單位為項目法人。代建單位還需負責項目的資金使用、工程質量安全、施工進度監督,以及組織項目階段性驗收、結算、竣工驗收和辦理決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