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洛克藝術風格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7世紀初至18世紀上半葉,這一時期在歐洲多個區域流行起來。巴洛克一詞最初源於葡萄牙語或西班牙語,意為「形狀不規則或有瑕疵的珍珠」,後來引申出「古怪」「不均衡」「有缺陷」的意思。
巴洛克風格最初在建築領域嶄露頭角,隨後擴展到繪畫、雕塑、音樂、文學等多個藝術領域。它以強烈的明暗對比、扭曲的線條、誇張的形式、豐富的色彩和繁複的裝飾為特徵,打破了文藝復興時期的嚴肅和拘謹,追求自由和浪漫,強調運動和情感。巴洛克風格的興起與反對宗教改革和強調個人信仰的新教有關,也與教會為了爭取信徒而採用的藝術手段有關。教會通過修建龐大浮誇的教堂和裝飾豐富的藝術作品,吸引了人們的注意,從而影響了整個歐洲的風尚。
隨著時間的推移,巴洛克風格逐漸獲得了更為公正的評價,被視為一種充滿生命力和創造力的藝術形式,對後來的藝術發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