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爾協定三大支柱包括:
最低資本要求。這是指銀行必須持有的最低資本量,以覆蓋其面臨的風險。這一要求考慮了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最低資本充足率通常設定為8%,而核心資本充足率應達到4%。
監管當局的監督檢查。這一支柱要求監管機構對銀行的風險管理和風險化解狀況進行監督檢查,包括對不同風險間相互關係的處理、所處市場的性質、收益的有效性和可靠性等因素。監管機構通過監測銀行內部評估程式的合理性,評估銀行的資本是否充足,並提出改進方案。
市場紀律。這一支柱強調銀行需要提高信息透明度,使外界能夠更好地了解銀行的財務和管理狀況。這包括建立一套披露要求,以促進市場紀律,涵蓋適用範圍、資本結構、風險敞口與評估以及資本充足率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