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管理局屬於政府部門,主要負責城市市政、公用事業、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和城市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具體來說,市政管理局的主要職責包括:
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
編制城市市政、公用事業、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等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負責城市道路、橋梁、隧道、排水、供水、供熱、燃氣、城市照明等市政公用設施的維護和管理,參與相關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竣工驗收和備案工作。
負責城市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等行業監督管理,組織擬訂相關管理政策、技術標準,並負責相關特許經營權管理。
負責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擬訂相關政策和規範標準,對全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
負責編制城市管理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管理系統及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負責編制城市管理年度經費計劃和專項資金使用計劃並監督實施。
指導協調各縣(區)城市管理工作。
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總的來說,市政管理局是負責城市各項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政府部門,旨在保障城市的正常運轉和居民的生活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