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王安石新政的一部分
市易法是宋代王安石新政的一部分,於宋神宗熙寧五年(公元1072年)頒布實施。
市易法主要通過在汴京等重要城市設立市易司或市易務,這些機構負責平價收購市場上滯銷的貨物,並在市場短缺時將這些貨物賣出。此外,市易法還允許商賈通過貸款或賒貨的方式進行交易,並按照規定收取利息。這一政策旨在限制大商人對市場的控制,從而有助於穩定物價和促進商品交流,同時也增加了政府的財政收入。然而,由於守舊派的反對,市易法在元豐八年(1085年)後逐漸被廢除。
宋代王安石新政的一部分
市易法是宋代王安石新政的一部分,於宋神宗熙寧五年(公元1072年)頒布實施。
市易法主要通過在汴京等重要城市設立市易司或市易務,這些機構負責平價收購市場上滯銷的貨物,並在市場短缺時將這些貨物賣出。此外,市易法還允許商賈通過貸款或賒貨的方式進行交易,並按照規定收取利息。這一政策旨在限制大商人對市場的控制,從而有助於穩定物價和促進商品交流,同時也增加了政府的財政收入。然而,由於守舊派的反對,市易法在元豐八年(1085年)後逐漸被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