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委組織部備案的幹部
"市管幹部"是指在市委組織部備案的幹部,他們的使用任命權一般在所在市的市委。具體來說,市管幹部的範圍包括:
市級黨委部門副職和市政府組成部門,直屬事業單位正副職,如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市政府秘書長等。
市屬區四大班子正職和副職,如區委書記,區長等。
縣級四大班子除縣委書記和縣長以外的其他正副職,如縣人大常委會主任,縣政協主席等。
市級司法系統副職,如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等。
市級人民團體和群團組織正副職,如市團委書記等。
市級事業單位正副職,如市人民醫院院長等。
市屬國有企業班子成員正副職,如市公共運輸有限公司總經理等。
地級市的市管幹部主要是縣處級(正處及副處級),副省級城市的市管幹部為副廳及本市副局級,直轄市的市管幹部為廳局級(正廳及副廳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