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的原因主要是為了保障職工的休息權利和勞動權益。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有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具體來說,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此外,職工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提出休年假申請,例如家裡有事或需要回去解決問題等個人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