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司法審判機構的主官
廷尉是古代中國的一種官職,主要負責司法審判。具體來說,廷尉是最高司法審判機構的主官,負責修訂法律、匯總全國斷獄數、審理大臣犯罪案件、審核州郡所讞疑獄,並在必要時派員至州郡協助審理要案。此外,廷尉還負責修訂律令、保管禮儀和律令,並管理度量標準。在歷史上,廷尉的名稱有所變化,如西漢時曾一度稱為大理,東漢後恢復廷尉名稱,北齊到清時期則稱為大理寺卿。
最高司法審判機構的主官
廷尉是古代中國的一種官職,主要負責司法審判。具體來說,廷尉是最高司法審判機構的主官,負責修訂法律、匯總全國斷獄數、審理大臣犯罪案件、審核州郡所讞疑獄,並在必要時派員至州郡協助審理要案。此外,廷尉還負責修訂律令、保管禮儀和律令,並管理度量標準。在歷史上,廷尉的名稱有所變化,如西漢時曾一度稱為大理,東漢後恢復廷尉名稱,北齊到清時期則稱為大理寺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