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咎分手"是一個特定的詞彙,源自2008年倪震和周慧敏的分手事件。倪震在公開聲明中表示,他已經不再是個稱職的男朋友,為了令公眾安心,顯示他的後悔和承擔責任,他決定引咎分手,和周慧敏結束情侶關係。在這裡,「咎」在漢語辭典里意為「過失、罪過」,所以「引咎分手」可以理解為因為自己的過失或罪過而選擇分手。
"引咎分手"是一個特定的詞彙,源自2008年倪震和周慧敏的分手事件。倪震在公開聲明中表示,他已經不再是個稱職的男朋友,為了令公眾安心,顯示他的後悔和承擔責任,他決定引咎分手,和周慧敏結束情侶關係。在這裡,「咎」在漢語辭典里意為「過失、罪過」,所以「引咎分手」可以理解為因為自己的過失或罪過而選擇分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