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法是一種修辭方法,它指的是在說話或寫作中引用現成的話,如詩句、格言、成語等,以表達自己的思想感情。這種方法可以使語言簡潔凝練、生動活潑,增添感染力,對說理表情達意都很有幫助,為自己的觀點和看法提供有力的論據,增強說服力。
在不同的語境中,引用法有不同的套用。例如,在擬定標題時,可以直接引用名言警句、成語典故、古詩文句、影視片名、歌曲名等,使標題具有生動有趣的感覺,增加讀者的閱讀興趣。在科學研究中,引用他人的著作或成果,供自己著作參證、注釋或評論之用,推陳出新,創造出新的成果。
此外,引用法還可以分為直接引用和變形引用兩種情況。直接引用是把引用的語言材料不加改動地直接取來作擬題之用,而變形引用則是對引用的語言材料進行一定的改動或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