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令"有兩種不同的含義:
強令:
讀音為qiáng lìng,是漢語詞語,指強制命令,即強者的命令。
在實踐中,通常表現為利用自己的身份迫使被強令者服從自己的命令,這種身份多來源於強令者所擁有的職權。
強制令(Writ of Mandamus):
是由聯邦法院向政府部門等發布的法院命令。針對IRCC的強制令一般目的是推翻IRCC的某個決定,例如拒簽或驅逐令;而簽證和PR(永居)申請被無理由拖延審理也適用。
在申請人完成強制令申請後,被申請人需要在法院規定的時間內就我們針對的簽證問題做出回復解釋,這就有兩種情況,1)IRCC直接通過你的簽證申請並要求你終止強制令;2)IRCC不作處理,準備應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