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式,具體步驟如下:
申請人需向戶口登記機關提交變更申請,未滿18周歲的人可以由本人、父母或收養人提出申請;18周歲及以上的人則由本人提出申請。
準備必需的材料,包括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變更申請書。如果申請人正在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或其他正在羈押的情況,則不能改名。
根據具體情況,可能需要提供額外的證明材料,如單位、街道辦或學校出具的變更姓名證明信、無犯罪記錄證明、村里或居委會的證明等。
提交申請後,派出所會進行調查審核,確認無誤後遞交上級分局再次審核。審核通過後,改名即視為成功。公民依法變更姓名後,原姓名會作為「曾用名」處理。
線上辦理也是一個選項。如果申請人不在戶籍所在地,可以通過當地公安局的公眾號進行申請。這通常涉及關注公眾號、註冊賬號、登錄後選擇相應的業務(如「變更姓名」),並按照指示操作。申請人需耐心等待並可能多次嘗試直至申請被處理。
請注意,改名的具體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區而異,建議諮詢當地的派出所或公安局以獲取最準確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