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是指夫妻雙方在繼續維持其夫妻關係的情況下,停止共同生活,並各自建立屬於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狀況。分居通常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感情不和。這是分居的核心要素,夫妻雙方因爲感情不和而分開居住。
分開居住。雙方不再共同生活,例如在不同房間睡覺,不同桌喫飯等。
互相不履行夫妻間的義務。這包括性生活等。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分居的原因不是感情不和,而是工作地點、學習等原因,或者雙方雖然感情不和但仍保持性生活等,這種情況通常不被認定爲法律意義上的分居。此外,如果夫妻常年異地居住,是否構成法律意義上的分居也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通常需要證明雙方感情不和。
在法律上,分居滿兩年且調解無效的情況下,法院可以判決離婚。分居期間,雙方可以通過自願協商或法庭判決的方式對財產分割、配偶贍養費、子女撫養費等問題作出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