勵志

勵志人生知識庫

怎麼寫病歷

寫病歷時,應遵循以下步驟:

主訴。記錄患者就診時的主要症狀或體徵及其持續時間。例如,“左側肢體活動不利2小時30分”。主訴應簡明扼要,能反映疾病的初步診斷方向。

現病史。詳細記錄患者本次疾病的發生、演變和診療情況。包括起病情況、主要症狀特點及其發展變化、伴隨症狀、診斷和治療經過等。

既往史。記錄患者以前的健康狀況,包括既往疾病、手術、外傷史等,以及藥物過敏史和傳染病史。

查體。進行全面體格檢查,重點記錄體溫、脈搏、呼吸、血壓、神志等體徵。

診斷與處理。根據病史、體格檢查和輔助檢查結果,提出初步診斷。記錄處理方案,包括藥物治療、特殊治療、生活注意事項等。

格式與細節。病歷書寫應格式規範,項目完整。使用準確的醫學術語,字跡工整,便於閱讀。嚴格審閱病歷,確保內容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以上步驟爲編寫病歷的基本框架,具體內容應根據患者的實際情況和醫生的判斷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