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明親子關係可以通過以下幾種方法:
戶籍證明。可以去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開具父母關係證明。
出生證明。出生證明是證明親子關係的重要文件,上面通常有父母的名字。
集體戶籍證明。如果是集體戶籍,需要提供《常住人口登記卡》及相關身份證件。
親屬關係公證。可以到公證處辦理親屬關係證明,需要提供身份證、戶口簿等材料。
親子鑑定。如果上述方法都無法證明,可以選擇進行親子鑑定。
居委會或村委會證明。如果家人是農村戶口,可以由村委會出具證明。
其他證明材料。如結婚證、獨生子女證、法院判決書、收養協議、離婚協議等。
社會公開承認。如果父母公開承認,也是一種證明方式。
根據具體情況,可以選擇以上一種或多種方法結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