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旅行社合作的方式可以根據景區的不同需求和資源進行選擇,主要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模式:
鬆散聯繫模式。景區與旅行社簽署協定,旅行社為景區輸送客源,景區為旅行社提供一定的折扣票價。這種模式下,雙方簽訂合作協定,但沒有明確規定應盡的義務,屬於合作的初級階段。
緊密合作模式。景區與旅行社之間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約,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與責任。例如,規定旅行社每年必須向景區輸送一定數量的遊客,景區為旅行社團隊提供服務保障和返點獎勵,還可以包括聯合促銷和互動廣告等具體合作內容。
合資參股模式。旅行社與景區之間相互參股,形成利益共同體。這種模式下,雙方在投資和市場開拓方面實現一體化,例如,景區自己成立或投資旅行社,獨立市場行銷功能。
對於景區運營管理人員來說,重要的是認真研究旅遊經銷商的運營和盈利模式,並從旅行社的角度出發進行考慮。景區應提供綜合資源鞏固旅行社的行業地位,通過設計吸引人的旅遊線路和強勢的資源整合,獲得旅行社的長久支持。
如果是擁有旅遊資源的景區,可以尋找口碑好的旅行社作為經銷商。與旅行社合作對接景區的遊玩方式、旅遊線路、票務安排、餐飲和住宿等配套設施。安排專人負責與旅行社的對接工作。在合作初期,可以邀請當地旅行社同行免費考察線路,通過這種方式促進合作。
如果是擁有龐大客戶的資源方,想要通過旅行社完成新的路線規劃,只需向旅行社說明需求和注意事項,旅行社便會設計和安排好相關內容。在這種情況下,資源方只需作為中間商,將客戶和旅行社連線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