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維是人類特有的一種精神活動,是從社會實踐中產生的。它是高等動物及人類對事物反映和認識的能力。思維是主體的行為,是思維意識的表現形式。思維藉助語言、表象或動作實現的、對客觀事物概括的和間接的認識,是認識的高級形式。
思維的過程體現為推理、問題解決、決策等。思維與感覺、知覺、記憶的區別在於,感覺、知覺是直接接受外界的刺激輸入,並對輸入的信息進行初級的加工;記憶是對輸入的刺激進行編碼、存儲、提取的過程;思維是對輸入的刺激進行更深層次的加工,它揭示事物之間的關係,形成概念,利用概念進行判斷、推理,解決人們面臨的各種問題。
思維的特徵包括概括性、間接性和對經驗的改組。概括性是指把一類事物共同的特徵和規律抽取出來,加以概括,使人們的認識活動擺脫了具體事物的局限性和對事物的直接依賴,擴大了人們認識的範圍,加深了人們對事物的了解。間接性是指人們藉助於一定的媒介和一定的知識經驗對客觀事物進行間接的認識,使人們可能超越感知覺提供的信息,認識那些沒有直接作用於人的感官的事物和屬性,從而揭示事物的本質和規律。對經驗的改組是指思維是一種探索和發現新事物的心理過程,它常常指向事物的新特徵和新關係,這就需要人們對頭腦中已有的知識經驗不斷進行更新和改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