恆重是指:在同樣條件下,對物質重複進行乾燥、加熱或灼燒,直至兩次質量差不超過規定值的範圍。在重量分析法中,經烘乾或灼燒的坩堝或沉澱,前後兩次稱重之差小於0.2mg(除另有規定外,一般指供試品連續兩次乾燥或熾灼後的重量差異在0.3mg以下的重量),則認為達到了恆重。
恆重操作的具體過程為:經第一次烘乾、冷卻、稱量,再連續對每次15分鐘的烘乾,然後冷卻、稱量的方法來檢查恆定質量,當連續2次稱量之差小於0.0005克時,即達到恆量。
恆重是指:在同樣條件下,對物質重複進行乾燥、加熱或灼燒,直至兩次質量差不超過規定值的範圍。在重量分析法中,經烘乾或灼燒的坩堝或沉澱,前後兩次稱重之差小於0.2mg(除另有規定外,一般指供試品連續兩次乾燥或熾灼後的重量差異在0.3mg以下的重量),則認為達到了恆重。
恆重操作的具體過程為:經第一次烘乾、冷卻、稱量,再連續對每次15分鐘的烘乾,然後冷卻、稱量的方法來檢查恆定質量,當連續2次稱量之差小於0.0005克時,即達到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