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理」的意思包括人的常情和事情的一般道理,它反映了一部分或多數人的情感價值取向,通常是以個人或集體的價值取向或行為規範為導向的,帶有一定的主觀色彩。在法律意義上,情理可以表示案情和事理。此外,「情理」也可以指一個人的情緒和思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