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稅所得的計算方法主要取決於納稅人的身份和所得類型。以下是詳細介紹:
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等於每年的收入總額減去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
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等於每月收入額減去費用五千元后的餘額。
經營所得。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等於每年的收入總額減去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餘額。
財產租賃所得。財產租賃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等於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時減去八百元,超過四千元的部分減去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爲應納稅所得額。
財產轉讓所得。財產轉讓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等於轉讓財產所得減去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爲應納稅所得額。
企業所得稅的計算方法也類似,主要是將收入總額減去准予扣除的項目金額,然後乘以適用的稅率。例如,企業預繳所得稅時,可以是按實際數預繳,或者按上一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一定比例預繳。年終彙算清繳時,需要綜合考慮稅會差異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