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目的稅
戰爭稅是一種特殊目的稅,主要目的是爲了籌集戰爭所需的資金。這種稅收通常在戰爭期間徵收,以彌補戰爭經費的不足。戰爭稅的徵收範圍相對狹窄,徵稅方式和調控對象往往具有特殊性,有着其他稅種難以代替的作用。此外,戰爭稅的政策性強,操作技術可能較爲複雜,徵收管理難度大。在戰爭結束後,這種稅收通常會根據新的情況相應停止徵稅,顯示出其靈活性和時效性。
例如,烏克蘭國民議會在2014年7月31日通過法案,開始針對烏克蘭國民徵收“戰爭稅”。這是一種臨時稅,旨在籌集資金以避免軍隊陷入“無餉可發”的窘境。烏克蘭的“戰爭稅”徵收時間爲2015年1月1日前,稅率是個人所得工資、獎金和補償金的1.5%,計劃徵收總額約爲29億格里夫納。
戰爭稅不僅限於對本國居民徵收,有時也會向敵國居民徵收,這種情況下稱爲佔領稅。佔領稅是佔領軍“以敵養己”策略的一部分,體現了戰爭稅的多樣性和複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