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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接受證明怎麼寫

戶口接收證明通常包含以下要素:

標題。通常為「農村戶口接收證明」或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稱謂。稱謂應另起一行,寫上接收證明的目標單位名稱,如派出所或村委會,之後加冒號。

正文。正文部分應詳細說明被證明的事實,如遷入人的姓名、身份證號、遷入形式或原因、戶籍性質、與接收人的關係、落戶的地址等。

結尾。一般以「特此證明」結束。

出具證明的單位署名和日期。需要加蓋公章。

對於農村戶口接收證明,還需注意遷入農村地區的農業人口要有遷入地鄉鎮政府和村委會同意遷入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