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房客到期不搬出租賃房屋時,房東可以採取以下步驟處理:
友好溝通:首先嚐試與房客進行溝通,瞭解他們不搬離的原因。如果房客遇到困難,如失業或疾病,雙方可以協商解決方案,如延長支付期限或分期付款。
發出書面警告:如果溝通無效,房東應向房客發出書面警告,明確指出他們的違約行爲,並要求在規定時間內解決問題。同時,提醒房客若繼續違約,將採取更嚴厲的措施。
法律途徑:如果房客無視警告且不搬離,房東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房客限期搬離並支付超期居住期間的房租。如果法院判決房客搬離,但房客仍不配合,房東可以請求法院採取強制措施。
妥善處理財物:在等待法院判決或採取強制措施期間,房東應妥善保管房客的財物。如果需要搬離物品,應保留相關證據,如請專業開鎖師傅對全過程進行錄音錄像,以證明財物被妥善處理。
重新簽訂合同或要求返還租賃物:如果房客需要繼續租賃,應在原租賃期限屆滿前提出續租申請,並經房東同意後重新簽訂新的租賃合同。如果房客不續租,房東有權要求房客返還租賃物,並排除對房屋的任何妨礙。
通過上述步驟,房東可以合法地處理房客到期不搬的情況,保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