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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到期不搬

如果房客到期不搬,您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契約條款:在租賃契約中明確規定,契約到期後承租方應按時搬走,否則需要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可以按照雙倍租金來收取。這樣的條款會使得租客考慮到違約成本,從而主動搬走。

催告函:如果租客仍未搬走,可以在房屋門上張貼催告函,要求租客在三天內搬走。否則,將採取停水停電等措施,並且可能會報警處理,由警察到場見證,強行打開房門騰空房屋。在此過程中,應注意避免物品損壞,以免產生糾紛。

法律途徑:如果上述措施均無效,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租客搬走並騰空房屋。在訴訟過程中,可以要求租客支付遲延退租期間所產生的租金費用及違約金。大部分租客在收到法院傳票後會選擇遵守法律,但遇到頑固不化的租客,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違約金計算:如果一方要求支付以「日」為單位計算的違約金,這被視為繼續性債權。在計算違約金訴訟時效時,應當以每一個違約金債權產生的日期分別計算。

法律規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通過上述措施,您可以應對房客到期不搬的情況,保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