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性」是中國古代文論中的一個重要概念,主要涉及作家的才能、稟性及其對創作的影響。
「才性」一詞最早見於趙岐為《孟子》所作的註解,強調了人的才能和稟性是天賦的,不可改變的。三國時期的劉邵在《人物誌》中討論了性格類型的區別,如偏才和兼才,而曹丕的《典論·論文》則強調了作家獨特的氣質和個性對創作風格的影響。
南朝時期的文學理論家劉勰在《文心雕龍》中進一步發展了「才性」觀念,認為作家的才能和個性是他們創作的基礎,且這些才能和個性是先天與後天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劉勰認為,作家的才能和個性是他們創作的基礎,且這些才能和個性是先天與後天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