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的量刑標準如下: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未造成重傷的,可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致人重傷的,可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可處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具體來說:
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尚未達到殘疾標準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四年。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造成被害人10級傷殘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每增加1級殘疾等次,基準刑增加六個月。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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