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
家長打罵孩子是違法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民法典》,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當創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環境,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如果家長打罵孩子比較頻繁,並達到情節惡劣的程度,可能會觸犯「虐待罪」或其他一些犯罪,將會追究家長的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也明確規定了對毆打他人行為的處罰,包括但不限於拘留和罰款。
即使是為了教育孩子,也不應該訴諸暴力的形式,《反家庭暴力法》明確規定,實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公安機關處理以後,如果不構成治安管理處罰,就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同時出具「告誡書」,記錄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實施家庭暴力的事實陳述以及不得再實施家庭暴力的警告。
綜上所述,打孩子是違法的,並且會受到法律的嚴厲懲罰。父母應該以文明的方式進行親職教育,依法履行監護和教育職責,不得實施家庭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