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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都需要什麼

打官司需要準備的材料主要包括:

起訴書。這是向法院提起訴訟必須的法律文書,用以說明案件情況及我方主張。

身份證明。原告需要提交身份證複印件,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組織,需要提供營業執照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原件及身份證複印件。

授權委託書。如果請律師代理訴訟,需要提交由當事人本人簽名或蓋章的授權委託書原件,以及律師執業證複印件、律師事務所函。

證據材料。根據案件類型準備相應的證據材料,如契約、借條、收據、欠條等。

訴訟費用。在接到法院的受理通知後,需要向法院交納訴訟費用。

此外,如果是離婚官司、相鄰官司或債務糾紛案件,可能還需要提供其他特定類型的材料,如結婚證、房產證、物業公司出具的違規行為整改通知單等。以上是法律方面的有關規定,如果您遇到相關問題或想獲得更專業的建議,可以諮詢律師。